Post date: Aug 11, 2014 8:34:15 AM
主旨:依據103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:
機車含2500 cc之重型機車以內不得停入本社區地下停車場,但殘障人士之三輪機車不在此限,
該殘障人士若發生事故,自行負責賠償責任,以管理委員會無關。
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,凡機車停在地下室即予上鎖,
並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同守衛進入地下室上鎖,
若要開鎖需付1,000元之罰金。
新政策上路,請住戶多多互相宣導
並配合,感謝大家!!
文化社區管理委員會
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13 日